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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科创板意见:不盈利可上市 投资门槛50万

2019-03-06 作者:admin 字号: 分享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有序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工作。
 

       允许尚未盈利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根据《实施意见》,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相应设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防控好各种风险
 
       《实施意见》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合理制定科创板股票发行条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上交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并强化新股发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对科技创新企业具有更高包容度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就设立科创版并试点注册制发布了相关办法和配套规则,这标志着,经过两个多月全力以赴的紧张筹备,科创板及注册制试点改革工作已经进入确定规则的重要阶段。
 
       未来的科创板将会是什么样?交易机制会有哪些重大突破?投资者又如何参与?这些市场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都能在征求意见稿中找到答案。
 
       科创板作为上交所新设立的独立板块,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做重点支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观察这份意见征求稿,可以发现有几个重要的突破,第一允许尚未盈利的公司上市,第二允许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第三允许红筹和VIE架构企业上市,这些与现行的A股市场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对科技创新企业具有更高的包容度。
 

       新股上市前五天不设涨跌限制

 
       在交易制度上,意见稿建议放宽涨跌幅,新股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幅,5日后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200股。
 
       科创板将实施注册制和更为严格的退市机制,杜绝“空心化”公司滥竽充数,一退到底,拒绝用重组方式重回市场。个人账户资产不低于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